拒不整改违规遛狗!新余渝水公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拒不整改违规遛狗!新余渝水公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原标题:拒不整改违规遛狗行动,罚!

近日,新余市渝水分局抱石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2026年7月,抱石路派出所民警在胜利北路某小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宣传工作期间,接到群众反映,小区内存在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牵绳的情况,接到群众反馈后,民警立即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确认该情况属实。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民警于7月15日向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当事人黄某下达文明养犬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其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严格规范自身养犬、遛狗行为,但黄某心存侥幸拒不落实整改要求,依旧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期间民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均无实质效果。

9月24日,民警再次深入小区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全面固定黄某违规养犬的相关证据。

经查,黄某的行为已违反《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要求,公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必须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牵引,有效防范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风险,黄某在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仍顶风违规、屡教不改,9月30日,抱石路派出所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文明养犬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市民应自觉遵守养犬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遛狗、文明养犬,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违规养犬整治力度,对未牵绳遛犬、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群众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