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演出的魅力,往往来自于现场不可复刻的情感流露,但商业演出又必须恪守既定的监管规范。那么在营业性演出舞台上,临场即兴抒发是否属于节目变更,是否需要履行重新报批手续?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就那英演唱会即兴演唱《弯弯的月亮》一事作出说明。通报指出,经核查,该行为发生于那英演唱会现场观众互动环节,仅为片段化演唱,并未完整演绎整首歌曲,不构成节目内容变更,无需重新报批。据公开报道,9月26日晚,那英“我来,因为你在”演唱会在成都举行。演出间歇,那英在舞台上表示,当天早上接到刘欢去世的消息,随即临时加唱刘欢的代表作《弯弯的月亮》以表致敬。

图为那英献唱《弯弯的月亮》(图片来自网络)
这一即兴举动随后引发了公众对营业性演出合规问题的关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批;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四川省成都市文旅局的通报将此次演唱定性为“片段化演唱”而非完整节目变更,从而消解了处罚的前提。
有律师对此分析:报批制度管理的对象是“节目构成的改变”,而非每一个音符的增减。那英的演唱发生在观众互动环节,且未构成一个完整的节目单元,因此,不触发重新报批的法定义务。
同样是演唱会上的“计划外演唱”,不同案例的处置结果并不相同。在TF家族广州演唱会“生于火焰”演出现场,主办方在已完成行政许可报批曲目之外,现场增加《毕业》《青春期》两首完整歌曲,但这两首曲目并未列入报批曲目清单。事后,本次演出主办公司被处以6.1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在郭德纲武汉专场演出中,现场对已有作品进行了改编演绎,该行为被认定歪曲篡改抗战歌曲,既存在节目内容实质性改动,同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随后,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此立案调查。最终,演出举办单位被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被处以11万元罚款
上述案例的共同特征是,相关表演属于完整、独立的演出单元,是主观策划下对既定节目单的实质改动,因此,触发重新报批的法定义务。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邓紫棋等歌手在多地巡演过程中,面对现场观众的点歌请求,多次公开婉拒演唱未报备曲目,并向现场观众说明报批合规要求。
从知识产权角度,商业公开演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无论完整演唱或是片段演绎,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公开表演行为,原则上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商业演唱会场景之下,致敬、悼念性质的即兴演唱,一般不能直接适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据媒体公开报道,本次事件发生后,演出团队已紧急向版权方申请对应作品的表演授权,完成版权层面的补正工作。
这起舆论热议事件,折射出演出行业长期面临的现实矛盾:舞台本身具有极强的现场性,会出现突发情感抒发、观众互动等不可预见的状况,但营业性演出又必须严格接受监管约束。情理与规则之间如何平衡成为行业、监管部门与公众共同面对的命题。
业内法律人士分析,营业性演出须严格按报批节目执行,临时加唱未报备属于不合规行为,但若仅为纪念缅怀、内容无违规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主管部门一般会采取口头提示等柔性处理方式。
对演出主办方而言,该事件也带来合规启示。主办方可以在报批节目单中预留部分备用曲目,应对现场互动、突发致敬等场景,将潜在即兴环节纳入事前审批框架,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与版权双重风险。
不容忽视的是,公众网络监督同样在文化市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监管部门及时公开核查情况、厘清法律边界,既坚守制度刚性,也为舞台适度合理的人文表达留出空间。
(本稿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封面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