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暨青海省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重要节点,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29日在西宁市举办全省厅级干部法治讲座,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主题,围绕该法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实践要求作深入浅出的专题解读。讲座主题鲜明、阐释深入、要求明确,为全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理论基础、明确了实践方向。讲座就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具体要求。
要深刻把握“法治护团结”核心要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明晰工作要求,以法治思维谋划民族工作、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
要扛牢民族团结进步主体责任。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同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日常业务深度融合,推动法律落地落细、见行见效,不断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民族团结的坚定维护者、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模范践行者,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保障,让团结之花在法治阳光下常开长盛。
(人民法治网 陈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