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美容体验设圈套 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免费美容体验设圈套 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店冲业绩,到店即可免费领取洗面奶。”面对街头此类招揽宣传,消费者应当擦亮双眼,警惕背后暗藏的消费陷阱。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打掉一个以“免费体验”为名强迫顾客消费的美容院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6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抓捕现场图(图片来源法治日报)

据辽宁省公安厅通报,该犯罪团伙在鞍山市某商场内经营美容门店,专门锁定单独出行的过往路人作为作案目标,以“免费领洗面奶”之类的说辞诱导路人进入店内。顾客只要躺上美容床,店员便以“皮肤状态不好”等理由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当顾客提出离开时,店员则以“脸没干会过敏”等说法加以阻拦。

项目完成后,该团伙以辱骂、推搡、堵门等方式向顾客索要几千元至上万元的美容费用。对于无力支付的顾客,店员甚至强迫其通过网贷平台刷脸贷款来付款。为应对后续投诉,店方还逼迫消费者签署“自愿购买协议”,将强迫消费伪装成正常交易,一旦有人投诉,便以“自愿消费”“经济纠纷”为由搪塞。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后,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通过串并案件、走访取证,警方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作案手法,并于近日集中收网,将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五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经修订后的强迫交易案立案追诉标准明确,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出现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等情形,即应予立案追诉。

从上述行为来看,该涉案美容院采取辱骂、推搡、堵门等手段滋扰顾客,该系列行为已然落入刑事语境下“软暴力”的行为范畴,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效果。

此类案件并非孤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6年1月发布的提示,部分美容服务经营者以低价体验为诱饵强行推荐高额服务项目,部分消费者在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消费贷”。根据“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统计,相关投诉的消费者平均涉诉金额高达34197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警惕“超低价体验”“免费美容”等营销噱头,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身份证件及支付密码,切勿将手机轻易交由他人操作。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遇强制消费,应当及时保存宣传页面、付款凭证、贷款合同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同时,可向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本稿综合自人民网、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