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后,各方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钱款结清。已经拿到赔偿,当事人还能不能再次起诉,索要更多赔偿?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给您答案。
基本案情
张某经邢某介绍,到浙江某公司务工。2025年5月,张某作业时不慎割伤手指。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由用工公司先行垫付。2025年6月,张某、浙江某公司、邢某三方共同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浙江某公司另行向张某支付赔偿款20000元。这笔款项包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事故全部损失;协议履行完毕后,张某不再就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协议签订后,20000元赔偿款足额交付张某。
拿到赔偿款后,张某又以邢某是个人雇主、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将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邢某再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邢某辩称,自己仅为劳务介绍人,和张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且三方已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邢某构成雇佣关系。案涉三方赔偿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明确20000元赔偿款涵盖本次事故全部损失,钱款已全部支付到位。张某无法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危困处境,也不能证实赔偿金额显失公平。张某拿到赔偿款后再次起诉索要额外赔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发生劳务受伤事故,签署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一定要谨慎。如果伤情较重,存在构成伤残的可能,建议等伤情稳定、做完伤残评估后,再协商赔偿。若提前签订协议,可以在协议里单独保留伤残赔偿金等尚未确定损失的索赔权利,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关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