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护绿”到“我要护绿”

从“要我护绿”到“我要护绿”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境内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被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国家公园,也是信江源头重要的生态屏障。这里层峦叠嶂、溪流纵横,拥有武夷大峡谷这一独特的地质地貌,生态地位极其重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到,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个案的精准打击很重要,源头治理与生态意识的培育更重要。近年来,铅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办案实践,创新生态法治教育方式,将案件办理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将法治教育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走出了一条具有铅山特色的,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 +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为核心的生态法治教育实践新路径。

2024年9月10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与铅山县林业局共同设立铅山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李微 摄)

变“末端惩处”为“源头预防”

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

铅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山区村民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要求认识严重不足,甚至不清楚非法狩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为此,铅山县检察院改变了以往“案结事了”的简单办案模式,将法治教育深度嵌入办案全过程,力求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原来逮个山鸡就是犯罪呀!”

2025年4月,铅山县武夷山镇石垅村村民老郑指着展板上的判决案例发出感慨,“说的都是身边人、身边事,这普法教育太及时了”。这是铅山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搬进案发地后的真实一幕。

“家门口”听证,让司法可感可触。2024年12月,石垅村村民刘某某等4人,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将一只被捕兽夹困住的中华鬣羚抬回家,在准备出售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中华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承办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类似案件,在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村干部后,发现不少村民并不清楚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保护动物。为了将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检察官决定到案发地所属村庄举行公开听证。

2025年4月28日,铅山县检察院就刘某某等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走进武夷山镇石垅村举行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单位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共计90余人参加。听证会由铅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阐述,并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听证会上,刘某某等4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危害野生动物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陈述,让旁听的村民们直观感受到“非法狩猎绝非小事”和“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涉嫌刑事犯罪”的沉重代价。在检察官的主导下,听证会达成多项共识: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生态修复承诺书》,并参与乡镇组织的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等公益劳动;创新建立“委员+护林员”结对机制,定期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相关村委会将“禁猎、禁伐”等生态保护要求明确写入村规民约,形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惩罚不是目的,引导“破坏者”变“守护者”,修复关系和生态才是根本。在上述案件中,铅山县检察院促成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生态修复承诺书》,责令其参与乡镇组织的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等公益劳动。曾经的“猎手”穿上了红马甲,变成了巡山护林的志愿者。这种由“捕”到“护”的身份转变,是对当事人最深刻的法治教育,也是对周边群众最生动的现实教材。

2024年4月11日,铅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陈某某非法狩猎案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案发地铅山县某乡村内公开开庭审理(李微 摄)

变“单一修复”为“综合基地”

打造沉浸式生态法治课堂

为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判决容易执行难、修复效果监管难”的问题,铅山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共同建立了铅山县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基地位于永平镇永平村五里亭。该片山场曾因林木稀疏、生态脆弱,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铅山县检察院立足“修复”核心,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补植复绿。基地建立后,铅山县检察院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办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占林地等案件时,通过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与此同时,铅山县检察院拓展“教育”功能,发挥基地辐射效应,将生态修复基地与法治教育基地深度融合。基地不仅是补植复绿的“试验田”,更是警示教育的“活教材”。在2026年的“全国生态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预热宣传活动中,铅山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在县城及基地周边设立宣传展板,展示矿山生态修复、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通过展板展示珍贵动植物图片、讲解破坏环境资源的法律后果,让抽象的生态法典条文变得可触可感,营造“人人关心生态、人人守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2025年2月13日,铅山县检察院干警会同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禁止非法穿越法律宣传活动(李微 摄)

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共治”

构建生态法治教育大格局

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法治教育同样需要多方合力。铅山县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府检联动”等协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不断拓展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法治教育体系。

为了让生态保护常规化,铅山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共同签发了协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流程。针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古树名木保护不力等突出问题,铅山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召开圆桌会议厘清职责。例如,在北武夷大峡谷流域饮用水源保护案中,铅山县检察院推动建立了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不仅恢复了被污染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还依托联合整治小组的工作,向周边群众普及了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重要节点集中宣传,是提升教育影响力的好时机。2024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与铅山县检察院一同赴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巡山护林、发放宣传单、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2026年6月5 日世界环境日,铅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葛仙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葛仙山镇杨林老街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暨‘百乡千村万人’及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检察官通过案例讲解,发放以“鸟类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为主题的宣传册,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非法狩猎及盗伐、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随后,宣传组走访葛仙山镇辖区内多家餐馆,重点察看餐厅菜单、后厨冰柜及储藏室等,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加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普法宣传与监督执法相结合。

此外,铅山县检察院与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管理局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护专项行动,将普法宣传融入生态保护执法一线。干警与保护区工作人员深入保护区核心区,实地调研生态保护情况,到检查站开展宣传,向过往村民与车主发放生态保护宣传资料,对过往车辆进行停车登记检查,查看是否有私自携带火种上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双方定期就森林防火、非法猎捕、非法毁林开垦等问题进行座谈,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就专项整治达成共识,将生态法治宣传融入日常巡护执法全过程。

跨部门协同普法,更能凝聚生态法治合力。2026年7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联合铅山县检察院对辖区一家轻微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两部门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联合开展入企普法宣传,铅山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结合行刑衔接典型案例,讲解环境违法涉刑认定标准与法律红线,通过免罚不免责、监管不缺位、普法不停步的柔性执法模式,实现执法惩戒、警示教育、普法赋能有机统一。这种跨部门协同普法模式,有效整合了各方资源,避免了各自为战,让生态法治理念在不同场景、不同群体中精准传播。

武夷山国家公园横跨江西、福建两省,跨区域犯罪和污染问题时有发生。为此,铅山县检察院积极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办理万某勇等人“名为治理地质灾害,实为非法采矿”一案中,面对武夷山脉北部公益林地被严重破坏的复杂案情,铅山县检察院与上级检察院联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更追偿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1万余元,让违法者为其破坏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极大地震慑了试图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成为一堂深刻的以案释法大课。

2026年7月31日,铅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赖晓(中)走访江西明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讲解环境违法涉刑认定标准与法律红线(付炜冬 摄)

锻造生态法治教育队伍

夯实生态法治教育基础

做好生态法治教育,关键在人。铅山县检察院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着力打造一支懂法律、善沟通、接地气的生态法治教育队伍。

为提升干警生态法治素养,除开展“学茶师·做检匠”活动,搭建“铅检青年说”讲坛,常态化组织生态检察领域庭审观摩、案件研讨和业务培训外,铅山县检察院还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干警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和开展生态法治教育的专业能力。邀请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生态法治教育提供专业支撑。

提升干警专业能力的同时,铅山县检察院还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铅山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带头参与公开听证、联合巡护等活动,带头为辖区企业、群众宣讲生态环保法律法规。通过“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铅山县检察院带动全院干警积极投身生态法治教育实践,形成“人人都是生态普法宣传员”的良好氛围。

生态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力量不容忽视。铅山县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吸纳乡镇网格员、热心群众,拓宽生态法治教育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生态法治宣传活动,借助政协委员熟悉基层、联系广泛的优势,将生态法治理念传播到更广大的群众中去。联合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定期深入山区村庄,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打通生态法治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青山不语,法治为凭。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生态法治教育同样没有终点。铅山县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正式实施为契机,持续创新宣传形式,推动生态法治教育从“被动听”向“主动参与”转变,凝聚起全民守护铅山碧水蓝天的强大合力,为加快建设北武夷生态人文强县、打造现代化产城融合高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铅山篇章作出贡献。(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赖晓)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9月上(总第233期)学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