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拒不撤场、服务履职失位、公共收益未公示!广安岳池兰亭苑原物业起诉业主引维权争议

合同到期拒不撤场、服务履职失位、公共收益未公示!广安岳池兰亭苑原物业起诉业主引维权争议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小区物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民生福祉,更是基层治理、社区安稳、居住安全的重要基石。依法履约、依规服务、公开透明、权责对等,是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底线与行业准则。

然而,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兰亭苑小区,岳池盛世铭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盛世铭都物业)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拒不撤场,服务履职存在诸多短板,收取物业费用却未全面履行对应服务义务,由此引发物业与业主之间激烈的矛盾纠纷。

该物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没有合法续聘手续、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未履行公开选聘招投标流程的情形下,持续在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多年来小区服务暴露出多项短板,居住环境较差、安防管理存在漏洞,发生业主财产受损事件,消防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同时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长期未向业主公开。面对业主因物业服务不达标提出的维权诉求,物业未开展自查整改,反而向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小区矛盾进一步激化。

一、合同早已法定到期,无续聘、无表决、无招投标,存在强制提供服务争议

据业主核实:盛世铭都物业与岳池县兰亭苑小区开发商(四川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三年服务周期届满后合同依法自动终止。

三年合同期满之后,不少小区业主多次要求该物业公司撤离,但该公司并未撤离小区、未办理工作移交,未与业主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情况也未向业主进行公示。

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合同依法终止;物业公司如需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应当经由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履行公开选聘、招投标等法定程序后方可续聘履职。

直至2025年7月31日该物业方才离场,期间盛世铭都物业始终没有公示业主续聘投票记录,无对应招投标文件,亦未同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缺少业主授权及相关合规备案手续。在前期服务合同已经终止的情形下,企业持续驻场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由此引发业主关于强制提供服务的争议。

社区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一份事实服务情况说明,但该份材料并未获得多数业主认可。业主表示,即便客观上存在事实服务行为,也不能直接免除物业公司法定履职义务,不能以此规避公共收益公示、整改服务问题等法定责任,更不能以此为由起诉维权业主。

二、安防管理存在漏洞、业主财物被盗维权遇阻,物业服务出现履职失职

多位业主反映,该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安防管理存在明显短板。外来人员、闲散人员进出小区缺少登记、核查流程,门禁管理落实不到位,小区治安管理风险突出,多名业主出现电瓶车、私人物品失窃情况。

其中一名业主实名反映:其本人长期在外地务工,2017年12月底返乡后,发现停放在小区车库监控覆盖区域、由保安队长协助停放的价值5480元电瓶车被盗。

事件发生后,业主向物业反映情况,希望调取监控寻求解决,物业未予以处置配合。业主选择报警处理,但受限于小区安防设施失效、安保管理缺位等因素,该案至今没有进展,业主损失未能得到弥补。

该业主介绍,在财物被盗事件发生之前,自己均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没有拖欠记录。正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个人财产损失,才选择暂停缴纳物业费进行维权。

三、园区管理存在短板:垃圾清理不及时、设施常年破损,维修养护落实缺位

保洁养护、秩序维护、保障基础居住环境,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盛世铭都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多项基础服务落实不到位。

小区公共区域存在垃圾堆积、楼道杂物乱堆现象,清扫保洁频次不足,业主留存大量现场图片作为佐证。

与此同时,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出现老化破损之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检修、维护、更换,任由设备持续损坏,对全体业主居住体验以及居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小区存在的各类问题,业主多次沟通反馈,物业公司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双方矛盾不断加剧,物业服务质量持续下滑。

四、多年公共收益零公示、零分红、零审计,业主集体权益保障存疑

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公共区域经营、公共场地租赁产生的公共收益,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物业仅承担代为管理职责,应当定期公示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的监督审计,依规处置公共收益。

兰亭苑小区业主表示,盛世铭都物业服务的多年时间里,从未公示公共收益相关账目,没有开展年度收支公示,未接受业主审计,也未向业主进行公共收益分红。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却不履行公共收益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凸显。

业主提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法定义务,享有公共收益知情权、审计权、收益分配权同样是业主法定权利,二者应当对等。

业主诉求明确:物业公司应当完整公示历年公共收益台账、收支明细、合作合同、资金流水,交由全体业主开展审计核算;核算完成之后,可就业主应得收益与物业费进行抵扣,实行多退少补。

五、收费开票不规范、消防隐患长期存在,小区安全管理存在风险

除去服务履职缺位、公共收益不公开之外,该物业还存在多项管理不规范问题:

1、收费开票不规范:多名业主缴纳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未开具正规发票,账务管理存在不合规情形。

2、消防隐患长期存续: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维保工作缺位,相关隐患长期没有整改,小区消防维保不达标,对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3、沟通处置方式简单:面对业主合理诉求,物业消极应对,进一步激化小区物业矛盾。

六、物业提起民事诉讼追索物业费,业主期盼司法公正裁决厘清权责边界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服务存在多项瑕疵、公共收益长期未公示、消防隐患未能消除的背景下,盛世铭都物业未开展自查自纠,向小区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追索物业服务费。

业主表示,并非主观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物业公司在先出现违约失职行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才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维权。

业主恳请审理法院、住建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到期后的处置情况,核实续聘程序缺失、物业服务履职瑕疵、公共收益未公示、消防隐患、收费开票不规范等相关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第九百四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厘清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权责划分,坚持权责对等、过错担责原则,对纠纷作出公正裁决。

媒体观察

物业服务本质是履约等价的服务关系,应当权责对等,不能出现只收取服务报酬,却不履行对应服务义务的情况。

岳池县兰亭苑小区的矛盾,不只是简单的物业费欠费纠纷,折射出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的交接困境、物业服务履职缺位、业主集体公共权益保障、基层社区治理等多重现实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拒不撤离,在缺少业主合法授权情形下持续收费,属于程序层面的硬伤;安防管理缺位造成业主财产受损,是物业服务履职失职;公共收益常年不公开、不审计,直接侵害全体业主的财产知情权与财产权益;环境卫生差、设施维保缺位、消防隐患久拖不改,背离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职责。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先履职后计酬的基本原则,提供合格服务方可收取对应报酬,履职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也留给当地住建部门、司法机关关于物业交接、业主共有权益保护的多重治理思考,期待各方正视小区反映的各项问题,核查物业公司多年来存在的违规、失职情形,化解物业到期拒不交接、公共收益不公开、履职失责等现实顽疾,公平化解基层物业矛盾纠纷,维护普通群众合法居住权益,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治理秩序。

(作者:刘小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