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流经我县的渠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属于长江十年禁渔的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捕捞和垂钓,但有人就是不信邪,违规钓鱼不说还把执法人员打伤,后果很惨重,教训很深刻。

高某知道渠江禁渔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14日晚,他趁着夜色偷偷摸摸来到渠江边钓鱼,当晚19时50分,高某正在罗渡镇渠江中码头保护区内垂钓,被例行巡查的县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按照规定,工作人员依法暂扣了高某的鱼竿。为了拿回自己的钓鱼竿,高某强行与渔政人员争抢,争执过程中将其中的执法人员成某推倒在乱石区域,造成成某受伤。
岳池县公安局罗渡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经过询问,高某对非法垂钓并推搡成某致其受轻微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广安市的禁渔规定主要围绕“禁渔期”、“禁渔区”、“禁渔行为”及“垂钓规范”进行严格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渔时间与禁渔区划分
季节性禁渔期:岳池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覆盖鱼类繁殖关键期)。
常年禁钓区:渠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二、禁渔期内的禁渔规定(3月1日-6月30日)
全面禁渔:禁渔期内,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渔业捕捞作业、游钓(休闲垂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及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禁售与禁运:严禁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严禁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相关广告。
三、 禁渔期外的休闲垂钓规范(7月1日-次年2月28/29日)
钓具与钓法限制:实行“一人一杆、一线、钩尖总数不超过2个”的休闲垂钓。禁止使用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
渔获物限制:每人每天留取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须立即放回原水体);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保留,但其他渔获须放流。钓获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必须立即放生(受伤需报告渔业部门);钓获外来入侵物种(如巴西龟、清道夫、食人鱼等)禁止放回水体,须带走自行处理。
团体垂钓报备:组织10人以上的团体垂钓活动,主办方需提前15日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规定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岳池县公安局 作者:汤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