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材料办证往返中缅112次!获刑七个月

用虚假材料办证往返中缅112次!获刑七个月

为了去缅甸打工,焦某花大价钱托人办了一本出入境通行证,之后拿着这本证从云南打洛口岸来回出入中国和缅甸边境足足112趟。但这本证来路不正,是他冒充公司员工,通过一系列造假手段骗来的。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焦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他上诉请求适用缓刑,二审法院未予支持。

图片由AI生成

事情始于2023年4月。当时,焦某打算前往缅甸务工,经蒋某介绍,以支付高额费用办证的方式,在黄某等人的帮助下,冒充某公司员工,以虚假材料骗取了一本出入境通行证。

利用这本通行证,焦某从当年4月到2024年1月,一年内反复出入国境高达112次。2024年1月26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6年7月22日,陇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焦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没收了用于实施犯罪的手机和出入境通行证。

一审判决下来后,焦某不服,遂提起了上诉。他的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家里也确实有困难,觉得法院应该判他缓刑。于是,他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给他一个缓刑的机会。

但二审法院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同样可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该解释还明确,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现实中,焦某拿着骗来的通行证已来回出入中缅边境足足112次,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法律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而且一审法院也已经充分考虑了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态度,也考虑到他是初犯、出去只是为了打工挣钱这些从轻情节,最后判的刑期已经是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所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只看证件本身是否伪造,还要看申请证件时提供的身份、事由和材料是否真实。证件即便办下来了,只要是用骗来的证件出入境,就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对于出国务工的人们来说,一定要核实办证渠道和流程是否合法,切勿轻信“包办”“能办”的承诺。商务部曾提醒,有意愿出国务工的中国公民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出国前确认相关企业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警惕虚假宣传。有关企业资质可以通过商务部门公布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查询。

至于需要办理何种出入境证件、提交哪些材料,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也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了解相关政策。需要提醒的是,任何通过冒充企业员工、伪造劳务派遣合同等造假手段办理的证件,即便最终顺利下发了,也改变不了其骗取证件的违法本质,切勿将“能办下来”等同于“合法合规”,一旦使用此类证件出入境就会面临法律的追责。

(本稿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案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