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泉法院:刚柔并济促履行 高效执行护营商

陕西石泉法院:刚柔并济促履行 高效执行护营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立审调执联动作用,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42万余元。既依法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案情简介

2026年A回收企业与B加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物料多批,后为结算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认B公司应支付A公司货款52万余元,调解过程中A公司申请对B公司的一批货物进行保全,法庭裁定后交付执行部门保全,货物临时储存在A公司货仓。

执行情况

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因资金问题迟延付款,A公司遂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除保全的货物外,B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通过核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企业到期债权线索1件。

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负担、实现司法便民利企效果,承办法官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案情、释明程序,引导申请人通过执行到期债权方式快速回款。在相关文书发出后,执行部门迅速对接银行办理款项划拨,短时间内顺利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既及时维护了申请人企业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又有效为被执行企业节约了执行成本,实现了纠纷高效化解、企业双向减负的良好效果。

履行风波

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全额支付申请人可能影响其日常生产周转,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组织双方开展协商,充分释明法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交接产生冲突:B公司按照和解方案派员派车前往A公司货仓提取被解除保全货物时,遭到A公司工人现场阻挡,双方矛盾瞬间激化,随时可能引发冲突升级。

接到上述情况反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处置。一方面稳定双方情绪,厘清争议焦点,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告知其阻挠合法取货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督促财务部门当场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履行结果

在执行干警的全程见证下,A公司胜诉权益全部兑现,B公司货物顺利运出,现场冲突得到快速化解,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案件办结后,双方企业负责人纷纷发来信息,对执行局高效、便民、暖心的司法服务给予高度评价,对法院主动优化营商环境、用心护航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石泉法院始终坚持“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文明有温度”的工作思路,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同时,精准把握执行尺度,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一步,石泉法院将持续聚焦涉企执行案件提质增效,不断优化执行方式方法,既以刚性执行守住法律底线,又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切实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为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赵维锋 赵宇 陈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