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深化京冀检察协作,防范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金挪用、滥用风险,9月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举行协作签约仪式,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检察监督+公证司法辅助服务”机制,并同步开展京冀跨区域未成年被害人联合救助。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聚焦部分未成年被害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救助金交由监护人代管存在挪用隐患以及部分案件办案地与被害人居住地异地,单一资金救助难以破解心理疏导、监护薄弱等突出问题,海港区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牵头推动三方签署协作协议,构建“资金救助+公证代管+心理矫治+家庭教育指导+长效帮扶”多维救助体系。检察机关开展案件办理、监护风险评估,制定救助金发放方案;公证机构设立专户代管救助金,按照分期、就学、医疗应急等方式按需拨付,定期向检察机关报送资金使用明细,实现审批、保管、拨付、反馈闭环监管,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签约当天,两地检察机关对一名居住在秦皇岛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联合救助。该案由北京检察机关办理,海港区检察院承担属地帮扶职责,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和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防范二次伤害;并后续回访跟进,动态开展心理干预和家庭教育督导。京冀两地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常态化互通信息,推动一次性救助转为持续性帮扶,实现“救到位、助到人、护长久”。
下一步,海港区检察院将深化检证联动模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办案实效,完善跨区域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以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徐璐瑶 王梓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