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瀍河法院:直播购“机”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双赢

河南洛阳瀍河法院:直播购“机”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双赢

随着短视频平台购物兴起,不少农户选择线上选购农用机械,但随之而来的买卖纠纷也频频发生。近日,一起因网购农用拖拉机引发的新型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法院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既实现事了人和,减轻双方诉累,也使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王某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洛阳某农业机械公司销售的农用拖拉机一台。拖拉机通过物流送至王某某住址,随车交付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随车工具。交付时,王某某现场查验收货,办理完补贴手续并结清尾款。2026年6月中旬农忙播种期间,该拖拉机出现离合器失灵故障,王某某与洛阳某农业机械公司因维修事宜沟通不畅产生矛盾,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王某某诉称,其联系被告洛阳某农业机械公司履行“三包”义务未果,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机款27600元、退回拖拉机,并赔偿误工费、雇工费共计4200元。被告辩称,车辆交付时检验合格,离合器属于易损件,故障可能与操作方式、使用工况有关。此前使用中曾出现其他故障,被告已为原告维修,之后一直正常使用。本次被告并未拒绝维修,原告所称与事实不符,原告应优先配合“三包”维修。

双方各执一词,证据均不充分。承办法官研判发现,纠纷背后更多源于双方沟通不畅后的互相“赌气”。原告着急农忙用机,被告也并非不愿维修,但双方在电话、微信沟通中逐渐失去耐心和信任,致使矛盾升级。

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农机“三包”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网络直播购物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线上销售者不能免除质量保障和“三包”义务;但解除合同、退货退款需符合法定条件,案涉机器已使用较长时间,在“三包”期内一般应先行修理、更换。同时,法官从诚信经营、企业口碑、农时保障、诉讼成本等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消除误会、当庭和解:原告王某某自愿撤诉,被告洛阳某农业机械公司主动承担诉讼费,向原告诚恳道歉,并承诺当天与原告一同查看机器,尽快派人上门维修。

法官寄语

随着直播带货、电商平台交易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线上买卖引发的售后、质量、维修纠纷日益增多。线上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售后和“三包”责任,珍惜商业信誉;消费者通过直播购买大件农机等商品,应注意保存直播宣传、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物流单据等证据,遇到问题理性沟通、依法维权。(孔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