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开庭进乡村 禁毒普法零距离

巡回开庭进乡村 禁毒普法零距离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实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基层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法治意识,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公开审理,并选取其中一起案件前往被告人所在地开展巡回开庭,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声音直达群众身边。

基本案情

案件一:被告人苏某因轻信罂粟可作为治疗疾病民间偏方,将罂粟种子存放于家中备用。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80余克。

案件二:被告人黄某听信传言误以为罂粟种子可作为调料增加食品风味,私自留存罂粟种子并存放于家中。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200余克。

巡回开庭:把法庭搬到群众 “家门口”

两案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依法提起公诉。案件二开庭当日,承办检察官前往被告人所在地村,联合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邀请当地村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剖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以案释法:庭审现场变 “普法课堂”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两起案件当庭开展普法宣传,围绕群众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进行重点释法:一是 “持有” 也违法,许多人误以为只有种植、贩卖毒品才构成犯罪,殊不知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即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 “偏方” 不可信,罂粟果实虽有短暂镇痛效果,但长期食用极易成瘾,严重危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甚至危及生命,所谓 “罂粟治病” 纯属误区;三是 “观赏” 也不行,以观赏、食用、药用等任何理由非法持有、种植毒品原植物,均属违法行为,不存在 “种少量不犯法” 的例外。

此次巡回庭审是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禁毒法治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基层一线,为构建平安无毒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罂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其种子虽看似无害,但一旦落地生根,便可能成为害人之物。请广大群众做到不获取、不收藏、不种植,如发现家中有存留的罂粟种子,请立即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发现他人有非法种植、持有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无毒的社会环境。(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