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办案揪出幕后“黑手”

“穿透式”办案揪出幕后“黑手”

近日,随着法院二审裁定的下达,由闻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企诈骗案尘埃落定,4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2025年5月10日,某钢铁公司保卫处负责人到闻喜县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偷换车牌骗取公司货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查明,2025年3月至5月,牛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向某钢铁公司运送废钢,孙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向该钢铁公司运送白云石粉。每次进入该钢铁公司前,孙某半挂车会再次添加石粉增加重量,然后,二人相约同时驾车进厂。在进厂登记取样后,牛某和孙某将提前制作好的假车牌采用磁吸的方式进行套牌,以装载白云石粉货车重量替代装载废钢货车重量,以此虚增供应废钢的重量,骗取该钢铁公司的货款。之后,孙某、牛某将假车牌摘除并交换磅单后,各自驾驶车辆到相应的卸货点卸货、交付。

2025年6月9日,公安机关以孙某、牛某涉嫌诈骗罪向闻喜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孙某、牛某进行讯问,二人均认罪认罚,却称仅获利几千元,假车牌的来源、废钢和白云石粉的来源无法说清。承办检察官据此判断,此案背后应有幕后“黑手”。经过充分的释法说理,二人供述了其受刘某和张某的指使。该院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刘某、张某提请逮捕。

2025年8月15日,该案4人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刘某辩称所有的犯罪事实都是张某所为,自己仅是将车辆租赁给张某,并未参与其中。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假车牌是由刘某制作,并且4人还共同进行了“换车牌实验”;废钢和白云石粉的来源也全部由刘某通过张某进行联系,二人还安排孙某和牛某进厂实施犯罪行为,但诈骗金额和资金流水并未查清。2025年9月,该院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诈骗金额和资金去向。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显示,该案4人采用上述方法,对该钢铁公司实施诈骗12次,涉案金额高达45万余元,同时资金也主要流向了刘某、张某。2025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对刘某、张某、孙某、牛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和量刑建议。今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牛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期,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二红 通讯员 贾栋凯 任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