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善意反遭讹诈,我们是否该反向追责?

当善意反遭讹诈,我们是否该反向追责?

生活报评论员 孙秀峰

广东江门快递员李师傅的遭遇,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顾虑。

看见老人摔倒,他停下三轮车上前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还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然而转头便被起诉至法院,要面对92万元的索赔。

好在法院的判决还了他清白: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师傅和老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驳回家属全部诉求。判决里一句话分量很重:公民善举,不能拿来推定侵权。

虽然赢了官司,可这一年多的煎熬,不是一纸判决就能抹平的。明明是好心救人,却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就连老人本人都表示没有被李师傅撞到,家属却依旧执意起诉。这哪里是维权,更像是一场赌博:赌好心人耗不起官司,赌法院会为了平息矛盾“和稀泥”。

如果因为伸手救人,就被默认为肇事者,那普通人还敢出手吗?监控盲区、没有证人,普通人拿什么证明自己没做错?

江门这起判决,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大众的担忧:救人不等于肇事,善意不能成为追责的把柄。

可司法个案的正义,并不代表现实困境已经消解。放眼全国,好心反被讹诈的事件并不少见。

有人扶老人被诬陷,全靠行车记录仪才洗清冤屈;有人冒险施救反倒被讹,耗到身心俱疲;还有好心人明明没有过错,为了结纠纷,被迫掏“人道主义补偿”息事宁人。据媒体报道:2004年以来149起扶人纠纷中,诬陷扶人者达84例,但讹诈处罚率基本为零。

“讹诈零成本”不仅是一句感慨,而是一种社会现实。问题是:“谁闹谁有理”的导向一旦形成,人人都会变得冷漠,遇到危难先想着自保,不敢再伸出援手。

民法典早就有“好人条款”,明确紧急救助不用担责。可纸面法律,挡不住现实里高昂的举证成本。更重要的是,法律在保护善意的同时,也应加大对恶意的反向追责:对于明知无责还捏造事实、漫天索赔的行为,不能简单归为民事纠纷、草草了事。要加大恶意滥诉的惩戒力度,不能让行善有成本,讹诈却无需代价。

一个社会的温度,不只靠道德说教,更要有制度撑腰。伸手相助,本该是人最朴素的本能,而不应成为高风险的选择,法律不会强迫每个人必须挺身而出,但至少要做到当你选择帮助他人的时候,不用先掏出手机录像,不用四处找证人,不用担心自己的善良,演变成未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