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裸运”跨省,检查站当场挡获,蔡某被拘!

危化品“裸运”跨省,检查站当场挡获,蔡某被拘!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140袋、3.5吨强腐蚀危化品,塞进一辆普通小货车,从南充一路开往云南——在检查站,被当场抓获。

2026年9月9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禁毒大队接到云南警方移交的案件线索:辖区凌云山风景区周边,有人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片剂。氢氧化钠,强腐蚀性危险物质,同时可被用作制毒辅助原料。一旦脱离监管流入非法渠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还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制毒违法犯罪的现实风险。接获线索后,分局禁毒大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管控工作规范,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围绕线索来源、人员身份、货物来源、运输轨迹开展闭环核查,全面固定相关证据,推进案件办理。

事情,还要从两天前说起。

2026年9月7日,违法行为人蔡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质,所驾小型货车也不具备危化品运输条件的情况下,从南充市高坪区凌云山景区装载氢氧化钠片剂140袋,每袋净重25千克,合计总重量3.5吨,计划将该批危险化学品运往云南昭通。

普通货车,没有防泄漏装置,没有防腐蚀专业防护。而车上拉的,是腐蚀性极强的氢氧化钠。途中一旦包装破损、物料泄漏,人员灼伤、环境污染,都可能瞬间发生。更不用说,这批物质本身还存在被非法制毒利用的风险。

安全隐患,从一开始就存在。

涉案车辆行至云南昭通水富市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挡获。

云南警方现场完成安全排查、应急处置后,依据案件管辖相关规定,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禁毒大队管辖处理。

依法处罚:明确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禁毒大队整合两地移交物证、查获材料、询问笔录等全部证据,综合认定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从事危险物质相关活动,禁毒大队对违法行为人蔡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提醒:危险化学品运输属于许可类经营活动,承运主体、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定资质。广大货运从业者要强化法律和安全意识,坚决拒绝承接手续不全、来源不明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