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为深化劳动争议类型化治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四川省武胜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本次庭审由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大代表到场监督,人民群众参加旁听。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公开课”,以案释法厘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界限,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系某物业服务公司武胜分公司员工。2023年12月4日,李某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5年3月20日,从事保洁岗位工作。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25年3月21日另行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李某继续从事清洗等工作,因李某于2025年5月到法定退休年龄,故该公司为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至2025年5月,并于同年6月申请停保。2026年4月,公司对李某进行岗位调整,李某认为系变相降薪,明确表示拒绝,随后公司未再对其进行考勤。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未获受理后诉至武胜县法院,庭审中双方一致确认合同关系于2026年4月15日终止。
裁判结果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于2025年5月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双方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另行签订劳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2025年6月1日起成立劳务关系。基于上述认定,李某主张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武胜县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的界限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提供劳动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将发生转变。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当增强证据意识,依法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也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各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案是武胜县法院深化劳动争议类型化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公开庭审,既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边界,又向广大劳动者传递了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实现了司法裁判与法治宣传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武胜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劳动争议类型化治理和诉源治理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单位:武胜县人民法院 作者:秦海 杜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