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新书发布会暨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受邀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迈入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本次会议汇聚多位国内刑事诉讼法学界权威学者及三十余位资深执业律师,以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撰写、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新书发布为契机,研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难点与热点问题。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以《涉案财产处置的刑事辩护与代理——以〈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为切入》为题作分享。
梁雅丽律师提出,涉案财产处置已经成为刑事辩护的“第二战场”,律师办案不仅要回答“是否有罪、罪有多重”,更要厘清“是谁的财产、为什么能追、可以追多少”。结合《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她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存在涉案财产范围界定模糊,查封、扣押、冻结启动较为随意,财产查证、证明标准偏低,“资金穿透”规则适用泛化等突出问题。
梁雅丽表示,办理财产类辩护,应当厘清违法所得、犯罪所得、非法获利的法律概念,分层把握原物、转化物、混同财产、等值财产的追缴路径,完整还原资金流转链条,严控追缴扩张风险;区分第三人代为保管与正常市场交易,重视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不能为实现追赃目标而无限制进行资金穿透。
同时,梁雅丽认为,退赃策略必须纳入整体辩护方案统筹,对于尚存争议的财产,要为实体辩护保留空间,不能简单以退赃替代对财产权属的抗辩。面对企业财产被查冻扣陷入经营困境的情形,律师应当提出可落地的替代处置方案,在保障诉讼进行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最后,梁雅丽律师向刑事诉讼法修法提出三点期待:进一步明确涉案财物处置范围与边界;建立中立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提高涉案财产查证与证明标准,让财产处置建立在权属清晰、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
长期以来,梁雅丽律师坚持“以实务反哺理论,以理论指引实务”,持续聚焦涉案财产处置、金融刑事犯罪、企业刑事合规等前沿领域,积极参与各类国家级学术研讨活动,将办案中提炼的实务问题转化为制度完善建议。未来,梁雅丽律师将继续带领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密切跟踪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进程,持续进行刑辩一线的专业思考,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保障当事人财产与人身合法权益贡献京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