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二伦法官走进官渡中学、芙蓉学校,围绕聚众斗殴、校园欺凌、性侵害防范、刑事责任年龄等内容,结合真实案例,为全校师生讲授新学期的第一节法治课。

以案释法,让法律“会说话”
“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到底是什么意思?”讲座一开场,刘法官就用这个问题抓住了同学们的注意力。紧接着他通过讲述真实案例,告诫同学们违法犯罪的代价。几名在校学生在QQ空间“表白墙”上发生口角,后矛盾升级,一方邀集同学携刀斗殴;另一方还找到社会人员参与打斗,双方持械追砍,致使多人受伤,参与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名学生马上面临高考,却因此毁了前程。另一起案件中,几名女生因麻将馆发生矛盾,从电话对骂升级为线下约架,最终均被判处刑罚。刘法官提醒,“聚众斗殴可不像电影中帮派大战那么威风,交友不慎,拉帮结派,逞强显能,欺负弱小,往往是走向犯罪的开始。”
明法知止,给行为“立边界”
刘法官以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为切入点,向同学们解读了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向同学们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欺凌已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学校报告或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并同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去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现在只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即执行行政拘留。
学法防身,让少年“有底气”
刘法官指出,校园欺凌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他向同学们讲解了语言羞辱、肢体冲突、孤立排挤、网络造谣等常见欺凌形式。遭遇欺凌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求助、留存证据;目睹欺凌,不应漠视旁观,更不能参与起哄,要主动向老师、家长报告,共同抵制校园欺凌。
刘法官还结合“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性侵害教育。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罪。性侵防护不分性别,男生同样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刘法官警示全体学生严守网络交友底线,不法分子常利用网络虚拟性伪装身份,以交友、恋爱为幌子诱导、侵害中小学生,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筑牢安全防线。
法官寄语,让叮嘱“记心间”
最后,刘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向同学们介绍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相关规定。“人生关键几步在少年,纪律与法律仅一步之遥。从逃学、打架到小偷小摸,看似是小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就可能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希望大家学会控制情绪、谨慎交友、自觉守法、遇事求助,切勿因年少冲动留下终身污点。”
此次开学第一课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次深刻的法治警示。官渡镇中心学校副书记副校长王彪为刘二伦法官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进一步深化院校联动,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下一步,浏阳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印睿 侯轩 廖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