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5万元的预付款,一张四年前签下的合同,让原本合作的两家企业对簿公堂。一方坚持全额退款,一方索要高额违约金。面对僵局,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魏阿英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巧用“填平原则”算清一笔“明白账”,让这起拖了近四年的纠纷在调解书上圆满画上句号。

项目“卡壳”,5万元预付款成了“死结”
2022年3月,某餐饮管理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餐厅扶梯井道施工合同,合同总价26万余元。签约当天,餐饮公司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然而,因业主方原因,项目现场始终不具备施工条件,工程迟迟无法启动。双方从2022年等到2024年,项目仍处于停滞状态。此后,餐饮公司多次联系建筑公司协商退款,均未果。
2026年7月,餐饮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5万元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建筑公司随即提起反诉,依据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50%违约金”条款,要求餐饮公司支付8万余元违约金。
法官“算账”:付出要认可,过高不保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阿英发现,双方并非恶意违约,项目停滞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原被告均不存在根本过错。但双方矛盾尖锐:原告认为“没干活就该退全款”,被告认为“图纸出了、现场跑了、工人安排了,不能白忙”。
判决易下,心结难解。魏阿英决定从“算账”入手。经梳理,一方面被告确实完成了图纸设计并交付,多次派人现场勘查,也安排了施工人员待命。这些实际付出,应当得到合理对价。但另一方面,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合同总价的50%,明显过高,超出合理范围。
法官向双方释明“填平原则”——以弥补实际损失为限,既不能让守约方因违约获利,也不能让履约方的正当付出付诸东流。经过多轮沟通,法官引导被告将索赔预期从8万余元理性调整至2万元,既覆盖了被告的设计出图、人工安排、现场勘查等实际支出,也充分回应了原告“未实际施工”的合理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施工合同,建筑公司一次性返还预付款2万元;餐饮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建筑公司撤回反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魏法官,建筑公司已经把2万元退给我们了,没想到这么快,真心感谢您。”几天后,餐饮公司负责人传来了好消息。
法官提醒
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出现障碍,应当及时沟通协商,避免损失扩大。
此外,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基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合同总价的50%,已明显超出法律保护的合理范围。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违约金条款的设定应当合理、公平,避免因约定过高而在发生争议时无法获得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