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法院:缓刑期间再伸黑手 合同诈骗终食恶果

吉林省安图县法院:缓刑期间再伸黑手 合同诈骗终食恶果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再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锒铛入狱。

该案件被告人王某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前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租得大型铲车、挖掘机、小型铲车数台。被告人王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私自将租赁机械非法出售及借款抵押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5.5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及家庭和个人支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朴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