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镌刻在大地上的文化符号,是一座城市看得见的乡愁。
作为近代工业摇篮、历经涅槃重生的英雄城市,唐山众多街巷、村落、山河的名字,既记录着工业发展的峥嵘岁月,也留存着地震重建的城市记忆,承载着一代代人的集体记忆。
《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27条,对地名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地名文化保护等作出了新规范。
厘清权责边界,织密地名管理协同网络
地名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以往工作中存在职责交叉、界限模糊等现实难题。条例明确,市、县级政府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构建起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名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把地名规划前置,从源头避免乱命名、重名同音等问题。
针对不同类型地名,条例分门别类细化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权限,大到自然地理实体、道路桥梁,小到住宅小区、楼宇,区分跨县域、乡镇村居不同情形,清晰划定申请、报送、备案、公告全流程。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公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并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让地名权力运行晒在阳光下,杜绝“私下起名、随意更名”现象。
划清命名红线,守住地名公共秩序底线
楼盘“洋名字”、重名同音、生僻字泛滥……过去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类不规范地名问题,条例给出明确约束。
条例确立地名命名十大硬性规则: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等等。同时明确,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条例明确,公文证件,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机关、团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等,必须强制使用标准地名。
细化标志管护,守护街头巷尾的地理坐标
路牌、门牌、单元牌,看似小小的一块牌子,却是群众日常生活、快递投递、应急救援的基础支撑。
条例细化各类地名标志设置管护主体:城镇道、路、街、巷、桥梁等地名标志由民政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村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住宅区、楼宇名称地名标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设置和管理;住宅区、楼宇内部的楼牌、单元牌、户(室)牌号码,由市、县级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产权人等设置标志……
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带有“二维码”、智能芯片等可以反映更多地名信息的新型地名标志。
深挖城市根脉,让老地名留住乡愁记忆
唐山拥有古村落、古镇,以及工业遗存、震后重建等多种特色地名资源,很多地名背后藏着工业历史、抗震记忆、乡土故事。条例专门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把地名文化保护摆在突出位置。
条例明确,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古县、古镇、古村落、红色地名、历史地名等列入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所在地市、县级政府应当预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名录中的历史地名,在地理实体原址重建、迁移后命名时优先恢复使用,或者根据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域就近原则在地名命名工作中启用,让沉淀岁月的老地名不因城市更新而消逝。
条例还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地名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宣传等活动,让地名文化“活”起来。
(陈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