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项目创收,项目经理应该如何面对?
项目创收,不只是给客户增加一张账单
在行业发展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后,越来越多物业企业开始要求项目创收、增收和提升经营效益。
面对这样的要求,一些项目经理会感到为难:
合同已经签订,项目上还能创什么收?
客户一直在压缩成本,怎么可能愿意再付钱?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服务,创收不是市场部门的事情吗?
还有一些项目为了完成指标,开始把原本应该提供的服务重新包装收费,或者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向客户推销各种服务,结果不仅没有增加收入,反而影响了客户关系。
因此,公司要求项目创收,项目经理究竟应该如何面对?
关键不是简单地接受或者拒绝,而是要重新理解“项目创收”这件事。
项目经理不能把创收简单理解为销售
项目经理不需要变成一名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人员,也不是要求项目上的所有服务都必须收费。
项目创收至少不等于以下几件事:
创收不是把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服务重新收费;
创收不是客户提出任何需求都立刻报价;
创收不是为了完成数字,随意增加客户成本;
创收也不是项目经理脱离公司体系,自己寻找资源、自己谈价格、自己承担全部结果。
真正的项目创收,应该建立在三个基础上:
客户确实存在需求;
项目能够提供真实价值;
服务内容、交付标准和责任边界清晰。
如果只是把日常服务拆分成不同名目向客户收费,客户很容易认为项目在逃避原有责任;如果只是为了完成收入指标,承诺团队没有能力交付的服务,最终还会形成投诉、违约和成本失控。
所以,项目创收的本质不是“如何向客户多收一笔钱”,而是:
项目还能为客户创造哪些原有合同之外、客户愿意持续认可的价值。
项目经理为什么必须开始理解经营
过去,项目经理更多关注服务品质、客户满意、安全稳定、人员管理和日常运行。这些仍然是项目的基础责任。
但在今天,仅仅把项目“守住”,已经很难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项目经理距离客户最近,最清楚客户每天遇到什么问题,也最了解项目现场有哪些需求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例如,办公项目可能存在会议活动保障、空间调整、搬迁配合、工程协调、节能改造和员工服务等需求;产业园区可能存在设备运维、环境提升、能源管理和配套服务需求;住宅项目可能存在社区生活服务、资产维护和公共空间运营需求。
这些需求并不一定都能直接转化为收入,但如果项目经理完全看不见这些需求,只把自己的工作理解为“完成合同”,项目就很难形成新的价值空间。
项目经理需要逐步从单纯的服务执行者,转变为项目价值的发现者、组织者和交付者。
创收机会,首先来自客户没有被满足的需求
项目创收不能从指标倒推,而要从客户需求出发。
项目经理可以先关注三个问题:
客户目前还有哪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哪些问题已经反复出现,并且客户愿意投入资源解决?
项目和公司是否具备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
某办公项目接到公司创收要求后,项目团队一开始只是把临时保洁、会议保障等日常工作重新整理成收费项目,客户认为这些内容本来就应该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并不愿意额外付费。
后来,项目经理重新梳理客户需求,发现客户经常遇到大型会议、临时接待、空间调整和工程改造协调等问题。这些工作并不是原合同中的常规服务,但又会直接影响客户的办公效率和员工体验。
项目经理没有直接向客户推销,而是先与公司专业部门共同梳理:
哪些内容属于原合同责任;
哪些内容属于客户新增需求;
哪些内容需要外部专业资源支持;
服务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出现问题后由谁承担责任。
在此基础上,项目形成了一个清晰的专项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响应时间、人员安排和价格依据,并先从一项小范围服务开始试运行。
客户愿意购买的,并不是“物业项目多收一笔钱”,而是项目帮助客户解决了原来长期存在的问题。
这才是有价值的创收。
项目经理要学会区分三类经营机会
项目现场发现需求后,不能马上把所有机会都当成收费项目,而要进行基本判断。
第一类,是合同内应该持续做好的工作。
这类工作不能为了创收再次收费,项目经理要做的是提升交付质量、稳定客户关系,避免因为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流失。
第二类,是合同之外、客户确实需要的增值服务。
这类服务需要重新确认需求、边界、资源、价格和交付标准,不能由项目经理口头承诺,更不能在没有公司支持的情况下自行开展。
第三类,是项目能够发现,但需要公司或其他专业团队共同完成的业务机会。
例如工程改造、节能服务、数字化系统、专业运维和产业配套服务等,项目经理可以负责发现需求、推动沟通和协调现场,但不应当独立承担所有技术、商务和合同责任。
项目经理的价值,不是一个人把所有业务都做完,而是能够把客户需求准确识别出来,把合适的资源组织起来,把服务结果交付好。
不是所有项目都能立即产生直接收入
有些项目经理会认为,只要没有直接增加合同收入,就不能算经营。
这种理解也比较片面。
项目经营不仅包括当期收入,还包括客户续约、项目扩展、利润改善、客户转介绍和样板价值。
一个项目通过提升服务质量,稳住了原有客户,避免合同流失;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和供应商管理,改善了项目利润;通过持续解决客户问题,获得了其他区域或关联项目的服务机会。
这些不一定都会立即表现为当期收入,但都是项目经营能力的一部分。
当然,续约和降本不能简单替代公司要求的创收任务。项目经理不能用“客户满意”“成本下降”作为不寻找新价值的理由。
真正需要建立的是更完整的经营意识:
既要关注项目当期有没有收入机会,也要关注项目能否持续创造客户价值,能否形成稳定、健康、可复制的经营结果。
项目经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要求项目创收,项目经理至少需要承担四项责任:
能够从日常服务中发现客户真实需求;
能够判断哪些需求属于合同责任,哪些可能形成新增服务;
能够把需求转化为清晰、可交付的服务建议;
能够组织现场团队和相关专业资源,把承诺转化为结果。
但项目经理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报价;
在没有资源和能力的情况下承诺客户;
为了完成收入指标牺牲服务质量;
把公司产品、商务、合同和交付体系的缺失,全部变成项目经理个人的问题。
项目经理需要具备经营意识,但不等于项目经理要独自承担公司经营体系缺失的后果。
公司不能只给项目一个收入数字
如果公司真正希望项目创收,就不能只下达一个收入目标,然后要求项目经理自行解决。
公司还需要同步提供:
清晰的服务产品和业务边界;
可参考的报价体系和合同模板;
专业、工程、技术和供应链支持;
必要的授权和决策机制;
对项目经理的经营培训和过程辅导;
与经营结果相匹配的激励和风险承担机制。
否则,项目经理没有产品、没有价格权限、没有专业团队,却要对创收结果负责,最后很容易出现两种情况:
要么项目经理认为创收与自己无关,继续等待公司输送业务;
要么为了完成指标,盲目向客户收费,导致客户不满和服务风险。
项目创收真正需要的,是公司经营体系和项目现场经营意识的共同形成。
项目经理需要完成的转变
面对公司创收要求,项目经理不能简单地说“项目没有机会”,也不能为了完成数字而把项目变成一个不断向客户收费的场所。
更重要的转变是:
从“项目还能做什么业务”,转向“客户还需要什么价值”;
从“等公司提供业务”,转向“主动发现现场需求”;
从“只把合同服务做好”,转向“理解项目的经营结果”;
从“自己想办法创收”,转向“组织公司和专业资源共同交付”。
项目创收,不是要求项目经理变成销售人员,而是要求项目经理真正开始理解:
项目除了把服务做好,还要能够持续创造客户愿意认可、愿意购买、愿意长期合作的价值。
项目经理不能只守住现场,也要逐步看见现场背后的客户需求、资源价值和经营空间。
这既是公司对项目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项目负责人能力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工作观察与思考,仅代表个人观点。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魏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