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长城始建于战国时期,距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遗址承载着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信息。当这一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面临保护不力风险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职,直接关系文物安危与文脉延续。这也是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服务文化遗产法治保护的现实课题。

9月3日,韩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以文化和旅游部门、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委员会未依法全面履行魏长城保护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目的并非“对簿公堂”,而是通过司法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庭审中,检察机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九条所确立的检察公益诉讼依据,阐述被告在魏长城保护中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并提出具体监督履职要求。三家行政机关积极回应监督履职要求,也坦诚说明履职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合议庭围绕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这一核心问题,组织各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庭审,各方逐步凝聚共识:魏长城保护不是“要不要保”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合理保、如何统筹兼顾保”的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在于“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本案审理既是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的法律监督,更是为各方搭建沟通对话、凝聚共识的平台。检察机关也认同,文物保护不能脱离实际,应当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充分考虑基层行政机关实际困难,给予合理调整空间。
文化遗产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协同发力。魏长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见证中华民族两千多年历史。守护这段古老城墙,就是守护民族的文化根脉。下一步,韩城法院将继续依法公正审理本案,持续关注魏长城保护状况,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作用,督促各行政机关把整改承诺落到实处,以司法力量守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法官手记
案件仍在审理中,但我们不会等判决之后才关注文物安危。监督就是保护,行动就是担当。我们愿同检察机关、各行政机关一道,守护中华民族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魏长城保护,让这段历经两千余年风雨的古老城墙,在法治护佑下巍然屹立,让历史文脉在这一代人中得到传承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