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万法官居中调解,这事能这么圆满解决,我们都很满意”。
“也谢谢你们愿意互谅互让,好聚好散对两家都好”。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的调解室内,原告与被告律师双手相握,桌上摆放着退还的现金。这起牵扯两个家庭的婚约财产纠纷,在老城法庭庭长万华锋的多轮倾心调解下,最终以当庭履行、握手言和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简介
该案缘起一段未能修成正果的姻缘。原告蔡某与被告郭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当地婚嫁习俗先后举办订婚、结婚仪式,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筹备婚事期间,原告向被告方支付了彩礼、三金首饰,还按双方约定交付10万元购车押金,用于婚后共同购车。可好景不长,二人因生活琐事渐生矛盾,隔阂不断加深,最终婚约破裂。双方就财产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郭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各项婚约财产及购车押金。
暖心调解
受理案件后,老城法庭庭长万华锋深知这类纠纷看似是钱款之争,实则连着两个家庭的情面与切身利益,一判了之虽能定分,却难以止争,甚至可能埋下长久矛盾隐患。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法官万华锋决定将调解贯穿办案全程,用法理和情理解开双方的心结。
初次面对面调解时,双方对立情绪强烈,刚一落座便争执起来。
“我们家为这婚事倾尽积蓄,现在婚没结成,钱必须全额退!”原告方语气十分激动。
被告家属当即反驳:“婚礼风风光光办了,两人也共同生活过,凭什么要全退?”
见双方剑拔弩张,承办法官万华锋抬手示意双方冷静:“都先平复下情绪。走到这一步谁都不愿看到,咱们今天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争输赢的。先把事实理清楚,再依法依俗谈解决方案。”几句沉稳的话语,让现场气氛稍稍缓和。
为打破僵局,万华锋随即采取“背对背”分头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及家属沟通疏导。面对原告方,他耐心释明法律边界:“你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彩礼返还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像节日走访的小额礼品、零散红包,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在返还范围内。你主张的部分支出不符合彩礼认定条件,即便走判决程序,也难以全部得到支持。适当做出让步,既能尽快了结此事,也给彼此留有余地。”
转身面对被告方,万华锋则严肃讲明法律底线:“举办婚礼不等于确立法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返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这10万元购车押金,它以二人婚后共同购车为前提,现在婚约已经解除,这个前提不复存在,继续占有这笔款项,既不符合当初约定,也没有法律支撑。”
从法庭约谈到电话沟通,从法理阐释到情理疏导,万华锋反复与双方周旋沟通。他既逐条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帮双方算清“法律账”;也结合当地婚嫁习俗、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分手实际原因等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算好“情理账”。一轮轮耐心劝解中,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返还数额的差距一步步缩小。
当场履行
待调解时机成熟,万华锋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开展面对面磋商。“既然都有和解的诚意,咱们就奔着彻底解决问题谈。”他居中协调引导,“原告方再退让一步,被告方也尽量筹措款项,一次性了结此事,对两家都是解脱。”
在万华锋的持续斡旋下,双方反复磋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购车押金、三金折价款共计10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被告方便将筹措好的现金带到法庭。在老城法庭庭长万华锋的全程见证下,钱款当场清点、交付完毕,原告代理律师当场出具收条,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握手言和的一幕。
淅小法说
近年来,淅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以有温度、有尺度、有实效的司法服务定分止争,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举办结婚仪式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办理结婚登记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婚嫁过程中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应注意留存支付凭证;发生婚约财产纠纷时,应理性协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吕纪春 孙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