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妍 记者刘畅)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执行人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执行干警持续攻坚,最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2013年11月,徐某与某公司签订水稻收购合同,因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法律关系实为借款,徐某需偿还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推进受阻。
本报讯(刘妍 记者刘畅)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执行人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执行干警持续攻坚,最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2013年11月,徐某与某公司签订水稻收购合同,因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法律关系实为借款,徐某需偿还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推进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