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检察依法惩治新型网络侵财犯罪

青岛市南检察依法惩治新型网络侵财犯罪

董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技术天赋”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2026年5月29日,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情还要从2025年说起。彼时,某啤酒公司正在全国推行“开盖扫码赢现金”活动,消费者用微信扫描瓶盖内的二维码,即可随机获得现金红包或积分。为精准营销,公司按省份设置了不同的中奖率和金额,并要求扫码时验证微信定位与产品销售地区一致。然而,这套风控措施被董某某利用技术手段突破,董某某利用AI工具批量生成可兑奖的二维码,并通过篡改微信定位,伪装成指定地区真实用户扫码兑奖。从2025年5月到6月,短短一个月,董某某以此手段非法获取奖金共计12万余元,后将赃款全部挥霍。

与此同时,某啤酒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扫码时显示奖金已被领取。该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董某某查获。

“面对利用新技术实施的犯罪,关键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把握行为的性质。”市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该院紧扣董某某犯罪行为特征,认为其伪造二维码本身就是虚构兑奖凭证,篡改微信定位亦是虚构“指定地区真实用户”身份的手段,上述行为系明确的欺骗行为;法律上,啤酒公司设计的智能兑奖系统的运行结果代表公司意志,系统因董某某的欺骗行为,误以为扫码者符合兑奖条件,从而使兑奖程序背后的啤酒公司陷入“可以兑奖”的错误认识;系统审核通过后主动向董某某控制的微信账户转账,转账数额未超出系统预设的数额,啤酒公司系基于错误认识主动转移财产。基于上述原因,该院认定董某某涉嫌诈骗罪。

2026年3月13日,市南区检察院对董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董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技术红利不容滥用,法律底线不容挑战。”办案检察官提醒,利用算法漏洞投机取巧,看似钻了规则的空子,实则触动了法律的红线。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钻空子”的心态,切莫因一时贪念让“技术天赋”沦为犯罪的帮凶。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张阜昊 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