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们学校用了网图做公众号宣传,竟然会惹上官司。”一年多来,湖北省监利市多所学校因在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他人摄影、美术作品,被图片版权方陆续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面对这批量涌来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荆州区人民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创造性地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以三个“标杆案件”先行先试,成功带动后续30起纠纷一揽子化解,交出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的亮眼答卷。
作为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市、洪湖市等五地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荆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批案件后发现,侵权主体均为学校,侵权形式高度雷同——学校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宣传文章配图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权利人的摄影、美术作品。
“这些案子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涉及教育系统,处理不好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机械判决也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仔细研判后,决定采取“示范性诉讼”策略,从批量案件中精心筛选出3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作为“示范样本”,先行立案、先行审理、先行调解。在三个示范案的调解过程中,法官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下足“绣花功夫”:一方面向学校方释法明理——“无论是否营利,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均属侵权,电子证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向远在外省的原告方说明学校的公益属性与实际传播范围,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反复沟通,3起示范案件均以调解结案,明确了此类纠纷的侵权认定标准与合理赔偿尺度,为后续批量化解提供了清晰“蓝本”。
三个示范案的调解结果,如同一颗“定心丸”,让后续被诉的学校不再“心中无数”,也让权利人的诉求趋于理性。“你们看,先前这三个学校的情况跟你们类似,最终是这样调解的,赔偿标准也是参照这个幅度……”面对陆陆续续又来的30起同类案件,荆州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批量化调解”机制。法官将先前三个示范案的调解书、赔偿标准、法律适用要点拆解给原被告,供双方参考对照。对于学校方,法官以示范案为例讲清侵权后果与赔偿预期,引导其正视问题、积极担责;对于原告版权方,则引导其参照示范案的调处金额,避免“漫天要价”。通过“背靠背”协商、“线上+线下”多轮沟通,参照示范案的“样板”,剩余30起案件在短期内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删除侵权图片并支付合理赔偿,原告主动撤诉。
这一做法正是荆州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探索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解纷模式的生动缩影。荆州区人民法院针对涉众型、类型化纠纷,选取典型案件先行示范裁判,明确规则导向,再以示范效应带动类案调解,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