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理情理并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也修复好友之间的情感裂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李某系夫妻。2023年4月,受房贷压力影响,家庭资金周转紧张,二人向多年好友刘某求助借款。念及旧情,刘某爽快出借25万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全额归还,依靠多年情谊搭建起这份借贷关系。
本是朋友间互帮互助的暖心之举,可还款期限届满,张某夫妇仅偿还14万元,剩余11万元迟迟没有结清。经多次私下沟通和催告未果,2025年8月25日,刘某将张某夫妇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偿还剩余11万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拒不履行,万般无奈,2026年4月,刘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唐鹏飞分析案情,了解被执行人财产、工作与生活情况。经查,张某夫妇收入稳定、征信良好,完全具备还款能力,并非无力偿债。
法官随即与二人沟通,面对询问,夫妻二人面露愧疚道出实情:“法官,我们真的不是故意不还钱,平时房贷、生活开支压力大,一次性拿出十几万确实有点吃力,想着能拖一拖缓缓压力,也没好意思主动跟朋友沟通。”
“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拒不执行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对生活造成不便,得不偿失!”法官一方面严肃释法明理,打消二人拖延还款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结合稳定收入的实际,为他们定制还款方案。
法官又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如实告知对方的处境与还款意愿,搭建沟通桥梁。几番协调后,刘某表示:“既然他们确实有还款诚意,我愿意接受分期方案,不想彻底把关系闹僵。”
最终双方冰释前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2万元直至本息全部结清。协议签订后,双方严格履约。目前,已将全部欠款及利息清偿完毕。
法理昭彰有尺度,司法温情有温度。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刚性惩戒与柔性调解,精准区分恶意拒执和履行困难情形,因案施策,以有温度的司法化解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俄勒斯・木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