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化纠纷 上门服务暖民心——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先行调解化纠纷 上门服务暖民心——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将调解室搬到田间地头,通过上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通辽市科尔沁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范某承包社区内6亩大棚,拖欠2022年至2024年承包费共计9000元。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符合先行调解条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退休法官调解员处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员收到卷宗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范某了解情况。沟通中得知,范某年事已高,身患慢性疾病、常年服药,行动不便。因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也不便开展远程视频调解。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调解员决定为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

调解现场,调解员耐心倾听范某的难处,了解其并非恶意拖欠承包款,对其表示关切和慰问,同时向其讲明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社区居委会沟通,客观反映范某的实际困难,建议给予宽限期或分期履行。经过多轮耐心协调,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走出的是距离,走近的是民心。在这起纠纷中,先行调解不仅为当事人省去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更以柔性方式修复了基层组织与居民的关系,让原本可能“对簿公堂”的双方,在家门口就解开了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马喜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