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党建引领刑事审判,依托巡回审判,从严审理醉驾案件,兼顾法理情相统一,做实公正司法与以案释法普法宣传。9月1日,因考虑到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事故致右脚骨折,不便前往法院参与庭审,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赴南圣镇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将庭审现场转化为乡村法治宣传课堂,通过“公开庭审+普法教育”,筑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在饮酒后,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其叔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并违规载人,行驶至南圣镇辖区某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被告人黄某某本人右脚骨折,其所载乘车人员受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民警依法提取黄某某血液送检,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83.71mg/100ml。经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清晰阐明被告人无证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性、危害性及相应法律后果。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典型性、危害性,对被告人开展严肃法庭教育,耐心释法明理,深刻剖析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多重违法行为叠加带来的严重危害,告知其行为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严重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公共道路安全,触碰刑事法律红线,教育被告人深刻认罪悔罪、汲取惨痛教训。
同时,庭审现场同步开展普法宣讲,面向在场旁听的乡镇群众普及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酒驾醉驾从重处罚情形、无证驾驶法律责任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法院干警现场发放了《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手册》《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等宣传资料,用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直观展现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规载人的安全风险与刑事代价,引导群众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