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拖欠多年的货款终于全部拿到手,真心感谢执行法官细致专业的办案,帮我们企业挽回了重大损失!”近日,厦门新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送上两面锦旗,对执行干警高效兑现企业胜诉权益表示由衷感谢。锦旗背后,是一条从“山穷水尽”到“柳暗花明”的执行之路。
时间回溯到2021年,厦门新某公司与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福州分公司向厦门新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利息等。判决生效后,欠款始终未能结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厦门新某公司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平台开展全方位财产调查,逐项核查福州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经全面摸排发现,福州分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处置的财产,企业实际负责人与相关业务对接人长期失联,执行工作难以推进。
由于分支机构已无力清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美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依法追加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因此,法官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依法裁定追加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然而,经过系统平台财产查询,其总公司名下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
追加了被执行人但经查控仍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何寻找新的突破口?对此,承办法官结合建筑行业交易习惯,运用穿透核查法确定办案思路: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繁杂,资金流转复杂分散,为了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可能由总公司旗下多家分公司协同运作,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承接的项目工程上很可能存有保证金或应收账款未足额领取。此外,总公司名下全部分支机构的财产归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当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有权直接执行其他分公司名下账款。
基于这一思路,承办法官对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其余分公司名下到期款项展开排查,并引导申请执行人协同配合,全面梳理其与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的业务往来台账,重点筛查到期未兑付保证金、工程应收款项等潜在财产线索。
随着线索逐一梳理,案件关键突破口出现: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在某案外公司处存有一笔到期保证金,其厦门分公司亦在某案外公司处持有一笔待收取的应收账款。
掌握这一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向持有涉案款项的某案外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某案外公司依法划拨总公司与厦门分公司的到期应收款项。
“生效判决仅判令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承担付款义务,我们这边如果将款项划入法院账户,他们的总公司和厦门分公司认可吗?会不会引发其他纠纷?”对于某案外公司的顾虑,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法院已裁定追加总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厦门分公司账款本质是总公司的责任财产,在总公司自身管理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将总公司债权用于偿还福州分公司的债务于法有据,他们无权就此事追责协助执行的案外人。另外,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相应款项属于法定义务,应当依法配合。”
清晰翔实的解读打消了某案外公司的全部疑虑,其承诺将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办人迅速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到期应收账款。随后,案外人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相应款项如数转入法院账户。最终,这个案件执行到位货款本金及相应违约金、利息等共计75万余元。(王巧铃 庄玮芳)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7月下(总第230期)八方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