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央视新闻报道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扩展,但也衍生出新型犯罪手段。今年4月,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的新型案件。被告人使用挂载热成像和箭矢抛投设备的无人机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鬣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了刑罚。
2025年6月3日,被告人杨某某、茅某某及李某某等人纠集已另案处理的其他6人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实施非法狩猎行为。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法官官泓介绍,三人一共带了三台挂载热成像摄像头以及箭矢和“牙签”的设备到现场。当天晚上就狩猎到一只中华鬣羚,俗称“四不像”。
2025年9月,被告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群众检举案发,公安机关侦查此事。官泓介绍,他们猎得中华鬣羚以后,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的陈述,首先是把它们运到沙县一个屠宰场进行屠宰,后又运至被告人茅某某家中进行去毛以及分割,分割以后,各个被告人以及其他同案犯将一部分肉类自行食用,另一部分肉制品直接出售,还有一部分熬成胶进行售卖,一共获利8432元。
经第三方鉴定,被告人猎得的中华鬣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00元。官泓表示,三名被告人到案以后,经过办案人员的普法宣教,杨某某主动退出中华鬣羚的价值款5万元,以及其非法获利的8250元,被告人茅某某也主动退出他获利的1000元。在庭审开始之前,他们均已将这些款项退赔完毕。
4月16日,沙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伙同已另案处理的他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一只,价值人民币50000元,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对三人共同犯罪的行为甄别,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法院依法对其中的两人适用了缓刑。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已认罪认罚,没有上诉。
本案宣判后,法院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行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间购买和使用无人机。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确立“无人机挂载狩猎”的非法性,及时修补因技术迭代产生的监管漏洞。2026年6月,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将“无人机坠物狩猎”明确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