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有规可依|《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

文明出行有规可依|《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

《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满三周年。近日,哈尔滨地铁集团围绕市民日常乘车高频问题、违禁物品管理、轨道沿线施工安全等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让文明出行有规可依。

根据条例规定,乘客出现逃票、冒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等行为,除需要补足最高单程票价以外,还将面临相应处罚。冒用优惠证件乘车可处以线网最高票价三倍罚款。伪造、变造乘车证件的,运营方有权拒绝进站,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车厢内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也作出清晰界定。在车厢内饮食、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踩踏座椅、在车厢内未经允许开展直播拍摄、携带滑板、平衡车等代步工具乘车,工作人员先进行劝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在地铁站内、车厢等封闭区域吸烟、动用明火、强行扒拉屏蔽门、车门,扶梯逆行追逐打闹等,属于高危违规行为,个人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安检方面,易燃易爆品、管制器具、宠物活禽(导盲犬除外)、充气气球、带有强烈刺激性异味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客应当主动配合安全检查,拒绝安检的人员,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除约束乘客出行,条例同样对轨道交通沿线施工划定安全红线。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特别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车站、隧道结构外缘向外5米范围内为特别保护区,严禁擅自开展建设施工。在一般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爆破、大型吊装、管线迁改等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履行审批流程,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违规施工、未落实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检查,企业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造成轨道设施受损,相关责任方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年来,条例将以往倡导性的文明乘车要求升级为法治化管理,地铁车站、车厢内外放、饮食等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轨道沿线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不少市民表示,清晰明确的处罚标准,维护了大多数乘客的乘车权益,出行环境更加安静有序。

哈尔滨日报记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