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二次酒驾、拒不配合检查 惠州一男子被交警查获

无证驾驶还二次酒驾、拒不配合检查 惠州一男子被交警查获

人民法治网讯 近日,惠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北大队在夜查中查获一名驾驶人陈某。其不仅涉嫌酒驾,驾驶证早已注销,属于无证驾驶,还抗拒执法、拒不配合酒精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凌晨,惠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北大队在东湖西路开展夜查整治。凌晨1时10分,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小车在西枝江大桥桥面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下车,立即上前询问检查。

民警走近后闻到陈某身上有酒气,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陈某拒不配合,否认酒驾,拒绝接受酒精检测,刻意阻碍正常执法。

民警随即核查陈某驾驶证信息及违法记录,查实其驾驶证早已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且其并非首次涉酒违法,2025年5月29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属于二次饮酒驾驶叠加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

为固定完整违法证据,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同步收集全程执法影像、现场笔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再次酒驾”?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下一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酒驾”。

惠州公安提醒

酒驾醉驾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法律底线不能碰。请广大驾驶人做到拒绝酒驾、主动劝阻酒驾,切勿以身试法。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