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法院:巡回法庭入乡村 高效司法暖民心

吉林省汪清县法院:巡回法庭入乡村 高效司法暖民心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两天时间,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

据介绍,该案件中的刘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原本关系尚可,却因土地确权问题产生争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情绪激动的刘某挥拳殴打张某一拳。张某就医治疗后,拿着医疗费单据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500元,刘某则认为对方也有责任且数额过高,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

立案次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日男审阅案卷后意识到,这起纠纷虽标的额不大,但关乎同村邻里关系与基层和谐稳定,若按部就班排期开庭,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将巡回法庭搬到村里,就地开展调解工作。

来到村里后,法官没有急着开庭审案,而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将刘某拉到一边,从法律规定讲到责任承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动手打人就要承担相应后果,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向刘某逐笔核对医疗费票据,帮他算清“法律账”,起初刘某仍有些抵触,觉得2500元赔偿太高,法官又从诉讼成本的角度耐心劝导:“如果坚持走完整个诉讼程序,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不止这个数,早点化解也能安心。”几番沟通下来,刘某的态度逐渐松动。做通刘某的工作后,法官又叫来张某,张某情绪激动,但法官没有急于否定他的诉求,而是先耐心倾听他的委屈与不满,待情绪平复后,从同村邻里情谊出发劝导,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让张某陷入沉思,对立情绪慢慢消融,同意坐下来协商赔偿数额。

有了前期扎实的调解铺垫,待双方情绪都平稳下来,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反复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1000元,张某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此次巡回法庭的高效调解,是汪清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汪清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快办要办好”的理念,对涉民生、涉邻里纠纷灵活运用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下一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