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钱我已经凑齐了,现在马上转账!”凑齐货款后的王某向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说道。8月1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下班后的一通电话,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刻迎来转机,成功将矛盾化解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
王某因经营所需从张某处赊购建材累计欠付货款6.7万元。张某多次向王某催要货款,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经调解,2026年8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当场履行1万元,剩余5.7万元限期付清。若逾期未履行,王某需另行承担违约金5000元。调解不是终点,履行才是关键,眼看履行期限仅剩最后一天,王某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
法官没有“坐等申请”,而是主动出击。法官反复查阅案卷,通过王某向张某的多次小额转账记录分析,王某具有还款意愿但存在资金筹措的现实困难。
“现在你付5.7万元,是不用承担违约金的,一旦进入执行环节,不仅要付违约金,还会冻结账户、个人征信也会受损,后期贷款、做生意都受影响!”法官拨通王某的电话,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处境,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积极沟通协商,希望对方给予一定的筹款缓冲时间。经过沟通,张某思量后表示同意宽限一天。王某四处筹措分多笔将款项转入张某账户,当天凑齐5.7万元。张某收到款项后被王某的诚意打动,主动放弃5000元违约金。
双方在法官见证下确认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期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既是应当恪守的法定责任,也是维护个人信用的重要保障。如若心存侥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将面临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对个人生产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