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落网!山林里的“高科技狩猎”被按下终止键

8人落网!山林里的“高科技狩猎”被按下终止键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前期线索摸排中,锁定了一个长期流窜于周边多地山林的非法狩猎团伙。经精准研判,警方摸清了该团伙的活动轨迹及藏匿地点,制定周密抓捕方案。

8月20日0时许,南部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盘龙派出所的配合下,在盘龙镇龙潭子村开展深夜突击收网行动。当场抓获8名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作案无人机1台、四段式长矛1把、猎狗10只、多张捕猎粗网等全套非法狩猎工具,为后续侦办提供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根除作案隐患,南部县公安局启动多警种联合作战机制。特警大队核查无人机飞行轨迹、锁定作案行踪;刑侦、经侦、禁毒、网安等多部门同步开展突击审讯、线索深挖、人员溯源、信息核查等工作,全方位查清团伙作案脉络。

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25年以来,长期结伙流窜作案,先后辗转南充市嘉陵区、南部县、广安岳池县、达州等多地山林区域非法狩猎。团伙作案手法成熟专业,全程分工明确:通过无人机高空搜寻野生动物踪迹,利用猎狗围堵追踪,布设捕猎网合围拦截,再使用长矛实施猎杀,专门捕猎野猪等野生动物。多次作案后,团伙成员私自将猎物分食,肆意践踏自然资源、破坏山林生态平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8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线索深挖、证据固定、延伸打击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南部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