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为物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该案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物流行业经营主体与个体工商户,长期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运费结算问题产生分歧。纠纷出现后,当事人自行多次协商,但诉求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当庭提交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被告签字确认的运费欠据作为证据,被告对运输事实、欠据真实性、运费本金数额均予以认可,承认欠款事实,但因现阶段自身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无能力一次性清偿全部运费本息。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对基础欠款事实没有争议,仅在付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上存在分歧,不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双方亦有继续开展业务合作的意愿,具备调解结案的良好基础。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逐项核对运输合同、欠据记载内容,共同确认案涉拖欠运费的具体本金数额,同时明确利息的计算标准、起算及截止时间,固定案件核心争议事实。抓住开庭审理的有利时机开展当庭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释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各方法定权利与义务,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潜在诉讼风险,纠正当事人对债务履行的认知偏差;另一方面充分结合物流商贸行业经营现实,兼顾法理与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原告债权实现需求与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努力寻找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力争一次性实质化解全部纠纷。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与耐心疏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给付全部运费及利息。同时,双方均珍视多年建立起的业务信任关系,一致同意后续将继续开展货物运输合作。
“法院高效暖心的调解,既解决了我们的纠纷,又保住了合作关系,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公正高效、温情便民的司法服务给予充分认可。
物流行业是保障市场流通的重要环节。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灵活运用调解机制高效处置商事纠纷,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法理情理相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物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