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活动,以实际行动清偿生态亏欠、修复环境创伤。
被告人分别盗伐位于泊头市某村的79棵速生杨树、位于阜城县某村的83棵速生杨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林地植被结构,损害了区域生态平衡,造成了不可逆的生态环境损害。
案件审理过程中,阜城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适用植树补绿替代性修复机制,变“一罚了之”为“主动补绿、自觉护绿”,实现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同频同步。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及住建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严格按照标准分工协作、有序作业。从挖坑、扶苗、培土到浇水、压实,每一道工序规范细致、认真到位。此次活动直观展现了生态修复的不易与环境破坏的代价,引导全社会从思想深处树立破坏必担责、受损必修复的生态法治理念。
(杜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