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法院签发保护令维护当事人权益

8月13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经审查,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被申请人杨某发出三项禁令,及时保护申请人黄某某的人身安全。

黄某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杨某多次对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经亲友、村委会多次调解劝导,杨某曾书面承诺改过自新,但始终未改正。今年7月25日,杨某再次对黄某某实施家暴,并对黄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使黄某某面临现实、紧迫的人身安全风险。黄某某收集报警记录、伤情诊断证明、基层调解笔录、施暴人保证书等证据,向山阳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事实、核查证据,认定黄某某存在持续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黄某某实施殴打、恐吓、侮辱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黄某某;禁止杨某进入黄某某租住的房屋。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同时,法院向杨某释明法律后果,若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承办法官现场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督促杨某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家暴行为。

(张钊 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