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悬赏赵波(1964年10月出生)

神木市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拓振生与赵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波,196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邹平县人,住山东省邹平县临池镇双青村245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41007****。

本案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16954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7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47

杨法官

1730912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