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警倒卖车辆轨迹获刑3年

本报讯 (通讯员 何佳桐 刘梦凡) 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党某某、闫某某因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至7月期间,某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党某某利用下班时间,使用执法终端查询车辆行踪轨迹信息700余条,以每条信息近百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闫某某出售,所查信息再由被告人闫某某出售给他人用于查询贷款车辆所在位置。党某某由此获利5万余元,闫某某获利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查询行踪轨迹信息条数及获利均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故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四倍罚金,责令二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

“内鬼”作案,已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部分在物流、通信、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信息。这些信息一经流入黑灰产链条,便沦为跨境诈骗、洗钱等犯罪的“帮凶”,由此滋生的敲诈勒索、暴力催收等次生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威胁人民安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法官提醒:一方面,涉及保管、储存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点行业领域,应完善管人管设备管账号等机制,发现泄露信息风险点时,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另一方面,公民个人应增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授权App及平台权限,不随意泄露个人资料,警惕各类信息套取等情形,发现自己信息被泄露、频繁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应及时留存证据,可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