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选择原地报警处置?还是心存侥幸一走了之?一念之差,普通交通事故便升级为性质恶劣的肇事逃逸。法网恢恢,再隐蔽的痕迹,也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事故案例
8月13日13时30分许,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319国道安岳、乐至交界处,一辆摩托车倒地,有人受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摩托车侧翻于路外水沟旁,十多米外水沟内躺着一名无意识的受伤人员,现场未发现其他涉事车辆、当事人及证人。结合车辆破损痕迹,初步判断疑似单方翻坠事故。

办案民警没有被表面假象迷惑,坚持全面勘查现场。伤者与摩托车相距十余米的反常距离,以及水沟内一枚细小的汽车灯具外壳,引起民警高度警觉。两处关键线索,直接推翻单方事故的初步结论,一起被掩盖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浮出水面。
案发现场地处两县交界地带,跨区域侦查难度大。乐至、安岳两地公安立即启动交通案件区域协作机制,打通线索流转、视频调取、线索核查通道,合成作战开展案件攻坚。两地民警同步走访周边群众,调取海量监控视频,逐帧回放比对、逐车溯源核查。
经过9小时连续攻坚,一辆轨迹异常的轻型货车进入侦查视线,驾驶人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两地警方协同布控,在高速出口将肖某当场抓获。
经查,8月13日13时10分,肖某驾驶轻型货车从安岳往乐至方向行驶,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碰撞路边休息的张某及其摩托车。事发后,肖某心存侥幸、惧怕担责,未停车施救、未报警,驾车折返逃离现场,最终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违法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事故必须做到: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案。
法律后果: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30万以上无赔偿能力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肇事逃逸逃得了一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