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赣州市两级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专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宣传合力,推动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典进机关,法聚合力,共筑生态保护同心圆

赣州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学促用、以训赋能,将法院和职能部门同堂培训作为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推动法典实施的重要抓手。市中级法院邀请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满洋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授课,并邀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同堂培训。石城法院在太雷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为村干部、护林员及周边村民讲授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并与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交流座谈,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协作配合机制。
典进学校,法育英才,播撒生态法治种子

全市两级法院将学校作为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和理论研讨的重要阵地,持续深化院校合作,推动理论实践深度融合。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走进赣南科技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讲座,法官围绕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体系框架、篇幅内容展开讲解,以案释法解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归责原则和法律责任。同时,通过互动问答、发放普法手册等方式,引导学生自主识别身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以法为盾、以行践诺,推动生态法治理念在青年学子心中扎根。
典进企业,法护发展,助力绿色转型升级

赣县、章贡、于都、会昌、兴国法院坚持普法下沉、服务靠前,走进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讲活动。法院干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重点解读法典中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绿色生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法律规定,结合辖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企业因环保合规意识薄弱、制度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用“身边事”敲响“警示钟”。同时,向企业赠送法典读本,鼓励企业主动学法用法,牢树绿色发展理念,做到依法生产、合规经营,以司法力量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典进村居,法润民心,贴近群众身边普法

全南、经开、龙南、大余法院干警聚焦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深入社区广场、乡村集市,通过摆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典宣传手册及环境保护倡议书等方式,重点讲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噪声污染防治、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典条文,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从绿色出行、节约用水等身边小事做起,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法护生态,“典”润山河。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推动法典精神深入人心,为守护赣南绿水青山、建设美丽赣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