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开区检察依托行刑反向衔接闭环治理盗窃电缆销赃乱象

盗窃建筑材料、通信电缆案件持续高发,部分废品回收站点违规收购赃物搭建起非法“变现通道”,是同类犯罪难以根治的关键诱因。近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通过规范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涉案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深挖行业治理漏洞,以一案推动废品收购行业全域整治,实现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源头治理全链条闭环。

涉案人员马某某系辖区废品收购站实际经营者。日常经营中,其未严格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来源核验、交易台账登记制度,对收购物品来源疏于核查。办案查明,马某某在夜间收购带有明显切割痕迹、成色崭新的电缆,交易对象无法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马某某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直接低价收购,为盗窃电缆的违法人员快速销赃变现提供渠道。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马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综合全案情节,马某某系初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仅意味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涉案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介绍,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核心就是破解“刑不追责、行不处罚”的监管空白,对不起诉案件同步审查行政违法责任,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经审查,马某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马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制度闭环。收到检察意见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收缴全部违法所得。

办案不止于个案处置。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同步排查辖区废品收购行业共性隐患,多家废品回收站点普遍存在废旧金属来源核查流于形式、收购交易台账缺失、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可疑物品未及时上报等突出问题,给盗窃电缆、电力设施案件留下销赃空间。

为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该院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明确三项整改要求:一是全面摸排底数,建立废品收购站点动态监管台账;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巡查,压实物资来源核验、实名登记等硬性要求;三是分层开展专项普法,强化从业者守法自觉,全方位斩断赃物流通渠道,压降盗窃电缆类案件发案率。

在此提醒广大再生资源回收从业者,回收电缆、铜铝等废旧金属,务必核验货物来源,完整登记交易信息,不能心存侥幸收购来路不明物品,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记者 葛宁雯 通讯员 张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