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本报讯(记者郭海荣)近日,省人社厅正式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提供规范化签约指引。

《参考文本》共十章二十三条,以书面协议形式系统梳理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涵盖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关键环节。

在用工安排方面,《参考文本》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等合理安排工作内容,科学确定劳动强度,严禁安排其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劳动作业。同时,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基本休息休假待遇。

劳动报酬方面,《参考文本》强调,用人单位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且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兜牢收入底线。

社会保险作为超龄群体最为关注的事项之一,《参考文本》作出专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对于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工作的,其原有待遇不受影响;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则按相应规定执行,具体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