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售卖烟花爆竹 吉安县公安依法刑拘三人

原标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毛某等3人被刑拘!

近日,吉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

今年7月底,吉安县公安局根据工作线索反映,桐坪镇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第一时间组织派出所和治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侦查,经连续多日分析研判,锁定毛某、李某、刘某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查明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及用于售卖运输的车辆。

8月10日,治安大队在桐坪、北源、万福油田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将毛某、李某、刘某一举抓获,经查,毛某、李某、刘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家仓库,再通过骑三轮车的方式走村串巷进行售卖,且销售金额均达数十万元。

目前,毛某、李某、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