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余市交通运输部门深化司法联动协作,成功办结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首例超限运输“零口供”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以刚性执法严厉打击货运车辆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道路运输违法乱象。
2025年3月18日14时50分左右,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仙女湖区S312省道观巢段巡查时,发现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赣CXXXXX号牌货车涉嫌超限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引导该车前往超限检测站称重核验,全程执法规范合法。不料,该车驾驶员为逃避处罚,途中突然操控车辆驶入路边沟渠,随后弃车逃离现场,恶意规避执法调查,违法情节恶劣。
案件处置期间,当事人及涉事企业全程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承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执法记录仪全程取证、固定违法轨迹及巡查佐证材料,形成完整合法证据链,满足“零口供”定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执法部门依法对该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企业拒不接受、拒不履行。为维护执法权威,杜绝 “违法零成本”,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非诉行政强制执行衔接机制,依法向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其处以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0000元,案件顺利办结。该案系我市交通领域首例司法联动强制执行的 “零口供” 治超案件。
此次案件办结,有效破解了当事人逃逸、拒不配合执法的办案难题,打破了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大幅提升交通违法成本。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开展治超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常态化运用零口供执法、司法强制执行等手段,严打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全力守护公路通行安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