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发布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6年第二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违规催交物业费、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侵占业主利益、物业备案问题、违规收费、消防安全问题、未明码标价、承接查验问题等多个方面。

长治市黎城县某小区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被处以5000元罚款;壶关县两小区物业公司分别存在物业费与水费捆绑收取、限制业主缴纳水费,以及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等违规催交行为,各被处以6000元罚款。

阳泉市平定县某小区物业负责人擅自将小区公共区域出租给临时摊位、直饮水机、充电桩经营者,被处以2000元罚款;晋中市寿阳县某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共同决策即出租物业服务用房,被处以1000元罚款;朔州市右玉县某小区物业副经理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墙体张贴广告,被处以1000元罚款;忻州市定襄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公共部位改建停车位,被处以50000元罚款。

忻州市静乐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未在小区公示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业主公共区域车位费,被责令退还3000元并处以3000元罚款;运城市盐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电费,被处以7049元罚款;临汾市洪洞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向业主加价收取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合计被处以22200.4元罚款。

临汾市襄汾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以23000元罚款;朔州市怀仁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同样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以14000元罚款;大同市阳高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处以41000元罚款。

此外,本次通报还涉及业主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案例。某物业公司服务期满后继续为某小区提供3年物业服务,业主王某拖欠物业费4473.74元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认定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判决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